近日,忠县出台了《忠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9种情形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为积极担当的干部穿上“防护服”。
据介绍,该《办法》列出的9种容错情形是干部在符合中央、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精神,主观上为公为民、没有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前提条件下干事创业造成的偏差或失误。《办法》还明确了容错纠错启动条件及程序,被追责单位班子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在启动问责或调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追责机关提出书面容错申请。追责机关作出容错认定的10个工作日内,应对确定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发送纠错通知书,说明纠错事项、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我们一方面要对锐意创新、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另一方面,也要坚决整肃因为害怕担责而不作为、懒作为的单位和干部,从而积聚敢想、敢干、敢担当的正能量,营造履职为公、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政治生态。”该县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黄乔 通讯员 谭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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