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至7月5日,原黔江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陈川滇(现任黔江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以培训为名到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旅游,并将相关费用共计4013元以培训费名义在原单位予以报销。2018年7月,陈川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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