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化龙桥工商所原所长(试用期)颜东波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进行商品消费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颜东波利用保管化龙桥工商所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13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购买香烟13条供个人使用,共计花费2925元人民币。2018年11月,颜东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所长职务,违规款项已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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