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城乡建委保留正处级待遇干部杨向红私车公养问题。
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时任新城管委会纪工委书记杨向红将应由自己承担的私家车相关费用共计11686元在相关工作经费中报销。鉴于其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8年12月,杨向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区司法局4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问题。
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华学飞、黄开杰利用管理单位公车加油卡的便利,多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金额分别为2238.24元、1565.69元。2016年9月、12月,杨凡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私自购买香烟2次,共消费90元。2013年8月至2016年10月,彭科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私自购买香烟10次,共消费1511元。2018年12月,华学飞、黄开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杨凡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彭科被解聘。
3
新华乡石钟村综治专干刘元方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
2017年9月27日,刘元方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收受村民礼金共计431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刘元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乡纪委书记王健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履职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