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 南桐镇麒麟村海棠村民小组组长陈中志、王家嘴村民小组组长杨明才违法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7月至10月期间,陈中志、杨明才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将集体资金5.4万元和8万元挪为私用,其中陈中志将该笔款项用于出借他人,杨明才将该笔款项用于营利性活动,两人挪用延续时间均超过了3个月,构成违法挪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12月,陈中志、杨明才被责令辞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相关涉案款项已按规定入账或清退。麒麟村党委书记霍成坤、麒麟村党委委员、综合服务专干杜华群履责不力,被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 石林镇茶园村党支部书记成克祥、村委会主任令狐克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初,成克祥、令狐克春在石林镇茶园村奥陶纪项目征地农转非事项办理工作中,未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向村民宣传政策和讨论指标的处置,也未将安置补偿费返还政策广泛宣传到村民,致使本应享受农转非政策的群众未能全面了解征地农转非政策而放弃政策享受,相应指标被镇村干部亲属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成克祥、令狐克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茶园村综合服务专干冯毕锋因工作不负责任,且为亲属购买该征地转非指标并办理养老保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被诫勉谈话。茶园村综合服务专干李玉兰、石林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达福,为亲属购买该征地转非指标并办理养老保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报批评。成克祥、冯毕锋等4人已将其亲属购买该征地农转非指标不应享受的安置补偿返还款6.72万元予以清退。
3. 石林镇两河村村委会主任陈永明侵害群众利益有关问题。2016年5月至6月期间,陈永明认为两河村4名村社干部在矛盾协调工作中付出较大,个人决定并通过违规套取资金,向4名两河村村社干部发放补助每人0.5万元。2016年上半年至2017年5月间,陈永明在征地农转非工作中,未按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自行决定向征地农转非村民每人多收取0.5万元征地农转非指标费,共收得2.5万元;不按规定自行收取且不及时上交征地农转非指标费38万元,其中违规用于个人开支5万元,且延续时间超过了3个月,截留并私自存放集体资金33万元。2019年3月,陈永明被责令辞去石林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职务。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任恩会,在征地农转非工作中,不按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不按规定自行收取且不及时上交征地农转非指标费,截留并私自存放该集体资金27万元,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任该镇人大主席(该项工作分管领导)甘永红在明知两河村的指标费用是由陈永明、任恩会违规收取并一直未存入村集体账户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纠正并将收取的款项入账,放任违纪违规情况存在,被谈话提醒。时任该村支部综合服务专干广仲芬,村综合治理专干王维群,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购买征地农转非指标并办理养老保险,侵害了两河村其他村民的权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分别被通报批评,二人已将其亲属购买征地农转非指标不应享受的安置补偿款4.53万元予以清退。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惠农惠民和村务公开等政策,向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要详尽详实,不得隐瞒、不得擅自缩小范围,不得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各镇街和相关主责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各纪检组织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紧盯民生领域,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动排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查涉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特别是虚报冒领、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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