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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丨黔江区新城管委会一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党内警告

来源:清风黔江 时间:2019-04-29 13:10

新城管委会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王元兴公款报销私车费用问题

2016年4月至6月,王元兴在负责新城管委会片区工作组工作期间,将应由个人承担的私家车保险费、维修费等费用在工作经费中予以报销。鉴于其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9年1月,王元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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