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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廉洁万盛 时间:2020-10-10 10:20

一、内设职能部门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工作会、区纪工委委员会议,区监察室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承担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有关文件文稿、信息工作;审核以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按照市纪委、市监委的要求,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定期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工作的相关工作。

3.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党工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全区风廉政建设工作会部署和区纪工委委员会议、区监察室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区纪工委、区监察室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保密工作。

5.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档案工作,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车队管理、安全保卫等事务及物业、劳务派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干部职工工资、职工医疗、养老保险、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8.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10.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

12.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

13.协同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

14.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

15.协调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有关工作。

1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2.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干部和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和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干部职工福利等工作;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等的提名考察工作,以及相关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4.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工作。

5.承办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

6.组织办理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8.负责受理对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9.负责受理对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0. 负责受理镇街纪(工)委、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纪委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1.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2.配合区党工委组织部做好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办理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管理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13.负责万盛经开区纪检监察机关自律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统筹、指导机关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5.负责在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6.协助区纪工委、区监察室领导班子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承办区纪工委、区监察室中心学习组的具体工作。

17.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党员的权利。

18.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各部门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负责重庆市纪检监察信息网的信息报送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中国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征订工作。

6.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8.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和党工委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

9.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重要文稿、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10.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1.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承担市纪检监察学会交办的工作。

12.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负责全区各级各部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和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及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3.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以及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

4.负责相关理论研究、数据统计、综合分析、政策制定。

5.负责万盛经开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各级各部门的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各部门的“政治生态”,组织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7.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加强监督工作。

8.组织协调全区民生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

1.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承办专题会议,负责研究提出指定管辖和问题线索分办建议。

2.负责向市纪委、市监察室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区党工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建立与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工作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留置措施的备案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监督工作。

5.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场所建设,区纪工委、区监察室机关谈话室的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与审查调查工作有关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7.建立审查调查综合考核机制。

8.负责建立管理廉政档案。

9.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使用技术调查、限制出境、延长审查时限、撤销案件等报批、组织实施。

10.综合协调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

11.统筹协调市纪委、市监委和外地来区办案、协查工作,以及区内到外地的办案工作。

12.分析研究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规律、趋势以及对策、措施。

13.负责协调追逃追赃工作。

14. 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察室信息技术的统筹,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技术支持。

15.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16.综合分析信访举报信息,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17.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18.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19.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2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1.负责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以及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

2.承办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轻微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提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建议。

3.开展应由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参与调查的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指导、督办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1.负责重要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重要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市纪委、市监委交办、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委查办案件工作。

4.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健全制度的建议。

5.负责留置措施的报批、组织实施。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

2.负责对报批、备案和征求意见案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预审工作,牵头对区纪工委、区监察室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4.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承办区监察室给予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6.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7.负责起草有关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8.参与有关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及办理征求意见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10.承办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法规工作的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对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11.负责组织全区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12.负责复议复查案件的审核处理。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组、监察组

第一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组、第三纪检监察组、第四纪检监察组、第五纪检监察组、第六纪检监察组、第七纪检监察组、第八纪检监察组、第九纪检监察组、第十纪检监察组、第一监察组、第二监察组、第三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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