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7年,在时任区供销社主任何平、副主任殷承宇安排下,区供销社在下属企业违规报销餐饮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包干经费”以及烟酒茶等费用共计74.85万元。同时,2015年12月,区供销社在研究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时,决定向部分合作社收取赞助费,共收取7家合作社赞助费共计14万元,用于职工食堂等开支。2020年4月,何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殷承宇、徐晓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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