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曾龙栋背离理想宗旨,规矩意识淡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贪钱敛财,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曾龙栋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开州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开州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曾龙栋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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