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坚持每周四下午集体学习制度,由主要领导或分管机关的领导主持,全体职工必须参加,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按程序请假。
第二条 除参加集中学习外,要结合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开展自学活动,并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读2本有指导作用和教育意义的书籍,撰写2篇以上学习体会;一般职工每年至少读1本书籍,撰写1篇以上学习体会。
第三条 加强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开展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围绕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和分管工作的难点问题,确定课题,进行深入调研,每年撰写1篇调研报告;各部室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题调研,每年至少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典型经验材料。
第四条 每周四下午集中学习后为工会活动时间,由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第五条 委机关干部到中央纪委和市纪委培训机构培训学习后,通过在职工会上授课、谈感受体会等方式交流学习成果。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