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时任黄溪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刘秀山,在具体实施兴阳村1组古某、2组余某,新民村6组郭某、5组杨某等4户危房改造时,滥用职权提高危房危险等级程度,将古某等3户原本安全住房鉴定为D级危房,将杨某未实施改造的危房兑现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帮助4户农户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元(已退赔)。2020年10月,黄溪镇党委给予刘秀山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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