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涪陵区纪委监委对珍溪镇三资管理中心原负责人瞿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瞿芳在担任珍溪镇三资管理中心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借给他人购房、个人理财和放贷经营等,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
瞿芳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贪图私利,多次挪用公款,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瞿芳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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