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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纪委监委机关预算管理制度

来源:梁平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12-08 11:18


一、总则

1.为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2.部门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3.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二、预算管理职责

1.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2.办公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已经由财政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定期向财务分管领导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必要时需向主要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各职能室部中心根据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室部中心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4.专项经费由各归口室部中心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2.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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