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至12月,王贞山在担任原白石乡鞍山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安排其他村干部采取先挂账后结算的方式,购买香烟15次,共计2737元。2017年1月,王贞山将购买香烟费用以鞍山村办公经费的名义在村级账户中予以报销。2020年12月,白石镇党委给予王贞山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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