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三十八年(1699),张鹏翮奉命两次前往陕西查办川陕总督吴赫等人贪污挪用贫民“籽粒银”案。他单骑简从,严禁迎送。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既不受罚银也不收贿金,亲自逐项查清原委,做到证据详实准确无误。对于查有实据者,上至巡抚布喀,下至知州县令,一律绳之以法,严惩不贷。康熙谕其曰“张鹏翮前往陕西,朕留心察访,果一介不取,天下廉吏无出其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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