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组长,尹某的特困救助办好了,这个月已经开始领取救助金了。” 2020年11月底,完成巡察任务准备撤离前,重庆市北碚区委第十二轮巡察第一延伸巡察组组长马小东收到天生街道奔月路社区居委会主任黄某的消息。
2020年9月,第一延伸巡察组进驻天生街道对各社区党组织开展延伸巡察。在查阅奔月路社区低保档案时,社区居民尹某的情况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凌泽莲的注意。
“2016年,国家出台了对特困人员进行救助的政策,今年75岁的尹某,单身且无子女,他的情况完全符合条件,应该享受补助金额更高的特困救助而不是低保。”凌泽莲将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组长马小东进行了汇报。
“特困救助涉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调查清楚。”巡察组集体分析研判后,立即找来社区居委会主任黄某,针对发现的问题详细询问有关情况。
经了解,在国家出台特困人员救助政策之前,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市“三无”人员建立供养制度。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出台之后,城市“三无”人员直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
尹某本人无婚生子女,曾与一女子有过四年婚姻关系,期间共同抚养女方带来的小孩。2010年,尹某向社区申请低保时已离异。当时,社区经办人员考虑到该小孩已经成年,对尹某具有赡养义务,不符合城市“三无”人员认定条件,就为其办理了低保。这也是尹某后来未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对象的原因。
“被抚养的小孩不是尹某的亲生子女,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仅仅四年,小孩成年后是否真的尽过赡养义务?”巡察组工作人员完整了解情况后,向黄某提出了疑问。
面对疑问,黄某也意识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经过向尹某、尹某前妻及周围群众详细了解,该小孩成年后的确未尽过赡养义务。
“无法定赡养人是当时认定城市‘三无’人员的硬性条件,经办人员可能只是从法律关系上认为小孩对尹某具有赡养义务,没有考虑到二人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特殊情况,对实际情况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调查核实清楚后,黄某主动向巡察组坦承了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和不足,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帮助尹某办理特困救助事宜。现在,尹某每月拿到的特困救助金比以前享受的低保补助高出近四分之一。
虽然尹某的问题在延伸巡察期间得到了及时解决,但区委巡察办依然将该问题向天生街道党工委进行了反馈,要求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和纠正类似问题。天生街道党工委对奔月路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专项约谈,要求各社区引以为戒,对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排,做到精准识别,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享尽享,并建立抽查机制,不定期对低保、特困救助等办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利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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