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扎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强化警示震慑,现对 2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少云镇海棠村5社原社长田洪贵不正确履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少云镇海棠村5社因征地取得8个农转非人员安置名额。时任少云镇海棠村5社社长田洪贵利用担任社长的职务之便,采取不召开社员大会、不公示的方式,违规将其妻子纳入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名额并办理享受国家社保政策。2020年9月,少云镇党委给予田洪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旧县街道龙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应伟、原村委会主任曾令伟违规发放年终考核奖金问题。2016年、2017年,在明知无相关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时任龙洞村党支部书记杨应伟提议并与村主任曾令伟商量后,以村两委联席会议先后两次违规决定通过伪造误工补助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发放村社干部2015年和2016年度年终考核奖金。两次共计发放85300元,其中杨应伟、曾令伟分别领取6700元。2021年3月,区纪委给予杨应伟党内警告处分,旧县街道党工委对曾令伟进行诫勉谈话。
上述2起典型案例,违纪行为均发生在十八大后,有的是在工作中乱作为、不正确履职;有的是明知故犯,违规发放考核奖金。最终受到严肃查处,教训深刻。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对照检查,引以为戒,时刻做到自省自警,自重自律,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带头抵制违规发放津补贴歪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与一切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守土尽责,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紧盯端午重要节点,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防微杜渐。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入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推进“以案四改”、以案促改工作,举一反三,做深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保持“严”的氛围和“惩”的力度,毫不松懈纠治“四风”。要督促各党委(党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紧盯重点岗位、关键节点、重要人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要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等举报渠道,综合巡视巡察、专项督查、审计监督等成果,着力发现“四风”新表现和新动向,精准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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