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机关公车及驾驶人员管理,确保安全文明行车,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车辆管理
第一条 基本要求
车辆管理坚持保障重点,服从工作急需,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以为机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为目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二条 禁止事项
(一)严禁节假日期间擅自动用公车,除保障值班、紧急公务用车外,其他公车一律封存入库停驶。
(二)严禁驾驶公车到农家乐、旅游景区等游玩及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三)严禁动用公车探亲访友、朋友聚会、接送子女亲属等活动。
(四)严禁动用公车以个人名义参与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等。
(五)严禁将公车停放在饭店、歌厅、茶楼、洗脚城等公共娱乐性场所及有损党政机关形象的场所。
(六)严禁出租、出借公车供个人办私事使用。
(七)严禁在使用公车开展公务活动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抢险救灾除外)。
(八)公车外出抵达目的地后,必须停放在宾馆车库(停车场),严禁随意停放和参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公车外出后因公需改变行车路线或更换行车目的地,用车人应当请示分管车辆和分管业务的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改变行车路线或更换行车目的地,否则视为公车私用。
第三条 车辆派遣管理
外出派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附件1)作为报销差旅费时的审核凭证。凡不符合派车原则和程序的一律不予派车;县城规划区内一律不予派车(重要接待等特殊情况除外)。凡不按程序派车一律视为公车私用。驾驶人员实行轮班制度。
(一)外出派车由用车部室向办公室协助管理车辆的同志报告,由办公室协助管理车辆的同志统筹安排后填制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钥匙出车。
(二)车辆钥匙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驾驶人员凭派车单在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辆钥匙出车,车辆返回后驾驶人员必须及时将车辆洗净后停放在县委大院内,并将车钥匙及时交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
(三)本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外单位确需借用本机关车辆时,由办公室根据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
第四条 洗车管理
在洗车过程中驾驶人员不得离开洗车现场,不得将车钥匙交由洗车场的人员管理。
第五条 车辆用油管理
实行油卡预充值加油,主卡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分卡由驾驶员管理,各分卡一次性圈存金额不超过3000元。办公室每月初凭主卡到加油站集中打印上月各车辆用油明细票表,并统计用油情况向协管办公室常委及分管办公室副书记报告。
第六条 车辆维修管理
车辆维修和车内设备购置实行定点(城口县富栖宝汽车维修中心)维修及购买。各车辆需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前询价并向办公室协助管理车辆的同志报告,经驾驶员集中研究同意维修后,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及车辆设施购置审批表》(附件2)送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七条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情服务,文明礼貌;乐于奉献,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乘车人员涉及工作的谈话不传话,不议论。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服从调度,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出车。驾驶人员不出车时,必须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确需脱岗外出的必须请假。
第八条 驾驶人员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车容整洁、车况负责,对车辆的车况和故障要随时排查、及时报修。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入库或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县委大院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规定以外的地方。
第九条 县内出车原则上实行驾驶人员固定车辆,严禁驾驶人员私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县外出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条 驾驶人员要加强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学习,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操作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克服特权思想,争当文明驾车典范,因乱停、乱放,超速等违章行为造成的罚款、扣分等原则上由驾驶人员本人负责。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程序调度的车辆,视为私自用车,由此所引起各种事故及后果,一律由用车人和驾驶人员负责;并按公车私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车辆外出期间必须按要求停放,严禁将公车擅自驾驶外出会友及办理个人私事。
第十三条 驾驶人员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查,第三次停职反省;情节严重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按程序追究纪律及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派 车 单
编 号 :ckxjwjwjg—000X
申请 科室 填写 | 用车事由 | |||
前往地点 | 搭乘人员 | |||
申请科室 | 经办人员 | |||
用车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天) | |||
办公室填 写 | 驾 驶 员 | 车 牌 号 | ||
审批意见 |
( 公 章 ) 年 月 日
|
……………………………………………………
派 车 单
编 号 : ckxjwjwjg—000X
申请 科室 填写 | 用车事由 | |||
前往地点 | 搭乘人员 | |||
申请科室 | 经办人员 | |||
用车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天) | |||
办公室填 写 | 驾 驶 员 | 车 牌 号 | ||
审批意见 |
( 公 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
车辆维修及车辆设备购置审批表
车牌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维修(购置)内容 | 维修(购置)理由 | 费用 预算 | 办公室主任签字 | 分管副书记签字 |
报批人员签字: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