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万东镇新华村联社出纳员陈爽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1210770.15元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资金罪。罗先芳主管新华村财务工作,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造成的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开兵主持新华村党总支全面工作,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督不力、疏于管理,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2月,罗先芳、王开兵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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