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4日至12月1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2月8日,区委巡察组向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巡察整改责任担当
区供销合作社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各项要求,自觉从政治上认识巡察工作、从政治上对待反馈意见、从政治上落实整改要求,以高度清醒的政治自觉、绝对忠诚的政治担当、立说立行的政治作风,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政治任务。
(一)凝聚思想共识,强化工作合力。区供销合作社党委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传达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全社上下进一步统一认识、端正态度,切实增强了以巡察整改促工作提升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区供销合作社党委牢牢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建立完善整改台账,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科室)和整改时限,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单位(科室)具体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监管、全程督导、销号管理,建立巡察整改定期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巡察整改工作进度。在集中整改阶段,社党委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3次,召开专题学习会4次、工作推进会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调研督导20余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对标对表,细化整改措施,全力破解巡察整改难题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区委巡察反馈意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挂单整改,打表推进,对账销号,做到巡察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
(1)学习上不够深入。整改完成情况:2022年9月以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1次并进行了集中研讨,多次研究贯彻落实整改措施,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2次,职工会学习1次,各支部组织学习共计4次,在组织基层社开会时传达学习1次,已将学习内容纳入行业培训计划。
(2)落实上有差距。整改完成情况: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的指示:供销合作社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贷款贴息减少产业成本支出,自开展“三融贷”以来,累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36笔、贴息85笔。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创建和申报产业致富带头人等项目,做强做大产业。申报示范社23个,申报产业致富带头人28个。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平台注册2029户,开展农产品购销、农业社会化服务、贷款业务。对接三方公司及本地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销售平台,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二是按照《关于实施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立足服务涪陵“2+X”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督导基层供销社拓展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等经营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实力,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三是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制度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营。
四是已在中心村或者规模较大村建了16个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35个农村综合服务社。2023年已建立了67个废弃农膜村级回收点,完成了全区涉农行政村(社区)的全覆盖。
2. 推进综合改革不力。整改完成情况:(1)理事会已运行,已制定《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试行)》。(2)监事会已运行,一是印发了《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二是按照职能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管理,2023年提出监督管理建议3条。(3)2023年2月22日,修订印发了《涪陵区“三融贷”管理办法》,明确贷款对象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扩大到六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同已签订,督促金融机构加大放贷力度。
3. 监管社有资产不够到位。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3年3月20日出台《关于转发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转发到各基层社、直属(控股)企业和机关各科室,在全系统开展学习。二是亏损企业同进公司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已完成破产清算程序。三是对参控股企业采取收取报表、财务代账、参与重大事项研究、参加股东会等方式,参与经营,了解运营情况。
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滞后。
(1)政企不分、社企不分。整改完成情况:制定了《涪陵区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员工招聘办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正在挑选考察;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后,监事会负责人不再分管社有资产管理。
(2)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不彻底。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指导社有企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对企业章程和制度进行修订,并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于“宗旨意识不够牢固,内部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5. 主动服务基层意识不够强。
(1)督促指导不够有力。整改完成情况:加强对基层社发展指导服务,由区政府协调乡镇划拨5个供销社公司所需经营场所,4个基层社公司均参股合作社3家以上。
(2)教育培训还需加强。整改完成情况:印发了《2023年业务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基层社学习了6次,学习了二十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农村综合服务社实施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
6.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滞后。
(1)章程修订不及时。整改完成情况:《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已经修订印发。
(2)考核制度更新不及时。整改完成情况:印发了《涪陵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在考核2022年基层社综合业绩时,考核对象已将9个老基层社扩大至所有基层社,考核指标、分值也根据当年工作任务进行了调整,确保了考核的实效性。对基层社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下达了具体考核指标。制定了《直属控股企业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3)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指导社有企业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直属、控股企业和有控制权的参股企业的监管和审计,2023年计划对2家以上基层社、1家控股企业进行内部审计。
7. 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1)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不够到位。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马武镇文观村苗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已于2020年12月退回涪陵区财政局专户,该项目已整改完成;二是农产品加工产业融合改扩建项目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项目正在整改之中;三是新建冷库项目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项目正在整改之中;四是经济组织发展项目已进行清理。
(2)内审工作不够严谨细致。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修改完善内审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直属、控股企业和有控制权的参股企业的监管和审计,原则上要求全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内部审计。二是每年年初制定内部审计计划,2023年计划对2家以上基层社、1家控股企业进行内部审计。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8. 管党治党责任缺位。
(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整改完成情况: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已通过党委会,并正式签发。修订完善了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已通过支付令、庭前调解协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追收借款。
(2)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完成情况: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2023年2月20日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了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专题会,5月5日党委书记围绕涪陵区年轻干部教育读本《学与诫》为干部职工上了一堂廉政党课,6月6日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了“青春倡廉”座谈会,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3)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整改完成情况: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并结合新调整分工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廉政谈话20人次,带领分管科室、联系单位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5个,制定防控措施1条,坚决杜绝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违规经商行为。
9. 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整改完成情况:2023年2月20日,在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专题会上有针对性的播放了关于2022年原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梁从友的忏悔录,以供销社系统内部的警示案例对供销社各位干部进行精神洗礼,希望各位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做到警钟长鸣、洁身自好、廉洁奉公。
(2)监督能力不足。整改完成情况:2023年,持续督促我组成员对被监督单位的业务知识进行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对业务工作的敏感性,同时摸清工作特点规律,对于存在的疑惑进行集体讨论,避免单独决策。同时注重加强业务工作交流,研判被监督单位是否存在廉政风险点,注重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3)日常监督不够深入。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传达区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工作提示》,时刻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表现情况;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使其在资金监管使用、报账程序规范上把好廉洁关;结合“三吃三公”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找准普遍发生、反复出现问题所暴露出的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以制度之治促常治长效。
10. 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
(1)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不够严格。整改完成情况: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2023年召开24次党委会均执行。
(2)决策前调查论证不充分。整改完成情况:修订完善了《党委会议事规则》,配套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会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2023年上党委会议题均在会前进行了充分调查论证。
(3)个别问题议而不决。整改完成情况:2023年召开24次党委会均提前将会议议题发送至参会人员手中,让参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思考,并且在会前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意见不统一,没有议而不决的情况发生。
11. 选人用人不规范。
(1)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整改完成情况: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回避制度等制度,党委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条例》1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1次。在2023年4月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转正中,程序规范,考察前张贴考察预告,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符合要求,当事人严格回避,未参与试用期转正事宜,未做会议记录,规范制作、完整收集了干部任免文书档案,规范了干部档案管理。
(2)部分基层供销社负责人年龄较大。整改完成情况: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社、企业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摸底调查各基层社人员情况,正在选聘年轻的基层社负责人,解决年龄大的问题。
(3)选聘企业管理人员机制不够健全。整改完成情况:修订完善了《涪陵区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员工招聘办法》,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核、聘用等程序严格进行招聘。
12. 党组织建设存在不足。
(1)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滞后。整改完成情况:恒展支部于2023年1月完成换届,乾宜支部于2023年2月完成换届,机关二支部于2023年3月完成换届,机关一支部、机关党委于2023年4月完成换届。
(2)民主生活会缺乏辣味。整改完成情况:2022年的民主生活会已整改,会前收到对班子意见建议3条,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9条。会上相互批评意见26条。
(3)“三会一课”及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扎实。整改完成情况:2022年专题组织生活会材料收集归档完整,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已公示,测评结果和支部整改清单公示完后已上报党委备案。恒展党支部“三会一课”逐步规范。各支部将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3. 对上轮巡察整改不够重视。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丰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二是创新扩大公开形式,在“涪陵供销”微信公众号设置“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功能板块,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和应公开的事项,均通过微信公众号“涪陵供销”予以公开,切实增强党务、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畅通党务、政务反馈渠道,设置信箱,公开联系电话、传真,明确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科负责人对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反馈。已畅通政务公开渠道,将领导信息、机构职责、《涪陵区“三融贷”管理办法》等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涪陵供销”—“政务公开”进行了公开。四是加强对项目的管理,2022年实施的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项目、债券项目已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一起参与验收。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巡察成果运用
目前,在区供销合作社党委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将不断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做好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保持好状态,发扬好作风,争创好业绩,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研究室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各方支持,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加强学习,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三)立足实际,推动供销各项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试点工作,规范管理“三社”融合发展项目资金、“三融贷”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提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深度。新建一批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功能,拓展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农服务领域,推进“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回归农业服务主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社有企业经营投资行为,建立完善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社有企业活力,管好用好社有资产,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3—72868837;邮政信箱: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6号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人事教育科,邮编:408000;电子信箱:flgxsr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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