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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清风宁河 时间:2024-09-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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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厅部室主要职责简介


1.公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处理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县监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承担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信息工作。审核以县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按照市纪委监委的要求,负责起草县纪委监委定期向市纪委监委的报告。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委和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办理县监委向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工作,组织、协调、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和值班安排工作。统筹指导档案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事务及物业、劳务派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信息技术的统筹整合以及相关信息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承办县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工作及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2.织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和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县监委派出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县管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等的提名考察工作,以及相关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关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3.宣传部(研究室)。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信息传播以及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新闻事务。负责清风宁河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征订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负责县纪委监委重要文稿、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4.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综合协调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负责相关理论研究、数据统计、综合分析、政策制定。负责巫溪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综合分析信访举报信息,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报告重要举报情况。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件监督管理室(案件指导室)。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承办专题会议,负责研究提出问题线索分办建议。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建立与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工作机制。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留置措施的备案工作和涉案款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案场所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与审查调查工作有关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开展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建立审查调查综合考核机制。负责综合管理廉政档案。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办理。负责留置措施的审核、报批及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负责市委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工作。综合协调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统筹协调市纪委监委和外地来巫溪办案、协查工作,以及县到外地的办案工作。分析研究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规律、趋势以及对策、措施。

7.一、三、四、五、六、七、八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部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以及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部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以及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承办联系地区和部门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轻微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提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建议。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廉政档案,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指导联系地区和部门加强监督工作。按照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原则,负责重要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重要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市纪委监委交办、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协助、配合市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健全制度的建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第二纪检监察室(民生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部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以及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部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以及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承办联系地区和部门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轻微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提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建议。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廉政档案,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指导联系地区和部门加强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民生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工作。开展应由县纪委监委参与调查的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案件审理室(法规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负责对报批、备案和征求意见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预审工作,牵头对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相关工作。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恢复党员权利工作。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有关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和协调起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在巫溪县的贯彻意见、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及办理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含县委巡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办理县纪委监委管理的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县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办理县纪委监委机关管理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巫溪县纪检监察机关自律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县委巡察办。向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办理市委巡视办交办的事项。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议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承担县委巡察工作任务,负责县委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会同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配合协助中央和市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做好组织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对巡察成果运用开展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督办检查。向市委巡视办备案在巡察中发现的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后备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健全完善与其他执纪执法监督机关的信息沟通机制。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名单


巫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巫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巫溪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巫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巫溪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巫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巫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巫溪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巫溪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一监察室

巫溪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二监察室

巫溪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三监察室

巫溪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四监察室

巫溪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五监察室

巫溪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六监察室

巫溪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七监察室

巫溪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八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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